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正文
   | 打印
放大 原大 缩小 打印 
广播电视进渔船

项目名称

广播电视进渔船

实施主体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我省沿海地区开展“广播电视进渔船”工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建设海洋经济示范区,加强渔农村思想文化建设,完善全省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2010年6月,我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报请国家广电总局获准在全国率先开展“广播电视进渔船”试点工程,两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及各地共同努力下,截止2012年9月25日,已成功为8000余艘渔船安装船载移动卫星电视接收设备,让渔民在远洋也可以收看收听47套国内电视和50套广播节目,受到了渔民的普遍欢迎。其主要做法是:

1.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是推进“广电进渔船”工程的有力保障。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广电进渔船”工程建设,从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深化文化惠民服务、扩大宣传舆论阵地的高度考虑,将广播电视进渔船工程建设列入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考核内容。2011年7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广电局、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省“广播电视进渔船”工程实施意见》,全面启动我省“广电进渔船”工程建设。沿海各地党委政府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把“广电进渔船”工程纳入当地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部署,加强督促检查,有力推进了“广电进渔船”工程建设。

2.积极落实补助资金,是推进“广电进渔船”工程的资金保障。从2011年起,省财政每年投入1000万元,三年共投入3000万元用于补助工程建设。省广电局、省财政厅制定了《浙江省广播电视进渔船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度广播电视进渔船工程专项补助经费》等文件,明确了资金使用和保障。沿海各地认真用好省级补助资金,并根据实际情况,落实配套资金,采用“财政出大头、设备企业补一点、渔民自己出一点”的办法,千方百计地筹措资金,为确保“广电进渔船”工程顺利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3.严格规范工程管理,是推进“广电进渔船”工程的质量保障。省广电局、省财政厅印发了《《2011年广播电视进渔船工程建设主要设备器材协议供货有关事项的通知》,船载卫星电视系统产品通过了国家广电总局规划院认证,并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了浙江中星光公司、舟山海视通公司和上海永舆通信公司等3家企业参与设备提供、安装和维护工作,使“广电进渔船”工程建设中的招标程序、设备器材、设备安装和维护服务等全过程、全环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把好工程建设质量关,让渔民真正得到实惠。

4.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形成推进“广电进渔船”工程建设的合力。在实施“广电进渔船”工程建设工作中,沿海各级相关部门分工负责,通力合作,齐心协力推进“广电进渔船”工程建设。海洋与渔业部门积极提供注册渔船的型号、马力等数据,协助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制定工程建设的计划与落实等相关工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牵头编制工程实施方案规划和年度计划,切实加强用户的审核和监管工作,确保卫星电视设备使用合法、接收信号合法。

1.“广电进渔船”工程建设在全国首创。我省在2010年下半年通过有针对性地对沿海各地的详细调研,提出了“广电进渔船”工程建设,并在2011年正式启动了工程建设。此项工程的提出和启动建设均在全国是首创,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广电总局领导的充分肯定。

2.“广电进渔船”工程建设目标高、覆盖广、任务重。“广电进渔船”工程建设的目标是:力争到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1.2万艘大中型海洋捕捞船只安装接收中星9号直播卫星电视设备,让我省沿海20余万渔民群众在船上能收看收听“村村通”直播卫星的国内广播电视节目,丰富海上作业渔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推进我省广播影视基本服务均等化。

3.“广电进渔船”工程是文化惠民服务的重要内容。“广电进渔船”工程作为我省文化惠民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我省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它在我省多年实施“村村通”工程基础上的有力延伸和有益补充,是深化我省广播电视全覆盖和全面构建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载体,也是扩大宣传舆论阵地,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重要措施。

4.“广电进渔船”工程是社会综合管理的重要手段。我省“广电进渔船”工程建设安装的船载卫星电视接收信号均来自中星9号直播卫星,各级管理部门规范和引导渔民群众使用合法设备接收合法广播电视节目,有效遏制非法信号侵入,对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社会反响

1.领导批示

2010年10月15日,省委书记赵洪祝在《浙江信息》(每日汇报)第193期上批示:“这项工作做的好,要切实发挥好作用”。

2011年7月20日,省委常委、副省长葛慧君在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电局、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广播电视进渔船“工程实施意见》上批示:“这项工作很有意义,希望把这实事工程办好,办出成效”。

2012年2月1日,副省长郑继伟在省广电局、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2011年度“广播电视进渔船”工作总结上批示:“广电进渔船”是重要的文化惠民工程,要不懈地扎实推进。将2010年工作完成情况通报各地,同意2012年建立考核制度。

2.媒体报道

2011年7月,我省全面启动广播电视进渔船工程建设以来,人民日报、新华社、中新社、光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浙江卫视、浙江广播电台、浙江日报、钱江晚报以及凤凰卫视等新闻媒体作了新闻报道。

3.推广情况

浙江“广电进渔船”工程建设在全国起到了示范作用,并得到了国家广电总局主要领导的肯定。目前,广东省在学习和考察浙江的经验后,拟与2012年11月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广播电视进渔船工程建设。江苏、山东、福建、广西等省派员或来电学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7号

网站简介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