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沿海地区开展“广播电视进渔船”工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建设海洋经济示范区,加强渔农村思想文化建设,完善全省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2010年6月,我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报请国家广电总局获准在全国率先开展“广播电视进渔船”试点工程,两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及各地共同努力下,截止2012年9月25日,已成功为8000余艘渔船安装船载移动卫星电视接收设备,让渔民在远洋也可以收看收听47套国内电视和50套广播节目,受到了渔民的普遍欢迎。其主要做法是:
1.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是推进“广电进渔船”工程的有力保障。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广电进渔船”工程建设,从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深化文化惠民服务、扩大宣传舆论阵地的高度考虑,将广播电视进渔船工程建设列入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考核内容。2011年7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广电局、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省“广播电视进渔船”工程实施意见》,全面启动我省“广电进渔船”工程建设。沿海各地党委政府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把“广电进渔船”工程纳入当地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部署,加强督促检查,有力推进了“广电进渔船”工程建设。
2.积极落实补助资金,是推进“广电进渔船”工程的资金保障。从2011年起,省财政每年投入1000万元,三年共投入3000万元用于补助工程建设。省广电局、省财政厅制定了《浙江省广播电视进渔船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度广播电视进渔船工程专项补助经费》等文件,明确了资金使用和保障。沿海各地认真用好省级补助资金,并根据实际情况,落实配套资金,采用“财政出大头、设备企业补一点、渔民自己出一点”的办法,千方百计地筹措资金,为确保“广电进渔船”工程顺利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3.严格规范工程管理,是推进“广电进渔船”工程的质量保障。省广电局、省财政厅印发了《《2011年广播电视进渔船工程建设主要设备器材协议供货有关事项的通知》,船载卫星电视系统产品通过了国家广电总局规划院认证,并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了浙江中星光公司、舟山海视通公司和上海永舆通信公司等3家企业参与设备提供、安装和维护工作,使“广电进渔船”工程建设中的招标程序、设备器材、设备安装和维护服务等全过程、全环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把好工程建设质量关,让渔民真正得到实惠。
4.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形成推进“广电进渔船”工程建设的合力。在实施“广电进渔船”工程建设工作中,沿海各级相关部门分工负责,通力合作,齐心协力推进“广电进渔船”工程建设。海洋与渔业部门积极提供注册渔船的型号、马力等数据,协助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制定工程建设的计划与落实等相关工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牵头编制工程实施方案规划和年度计划,切实加强用户的审核和监管工作,确保卫星电视设备使用合法、接收信号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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