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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率先为社会救助立法 首提低保边缘家庭和救助退出机制

2014-07-29 08:49:00  来源: 杭州网  作者: 记者:黄君  编辑: 董良友

  昨天下午,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大会听取了关于《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这部法规草案已经是第三次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如果通过,将是全国首部综合性社会救助地方法规。

  “草案里面的条文,构建了一个新型的社会救助体系,由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八项救助构成一个大的救助体系,并扩大了社会救助对象范围,为的就是帮助生活困难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省人大法工委相关人士表示。

  社会救助对象范围扩大了,这是很多委员看过草案后的共同体会。

  浙江经济发达,但是为住房、医疗、教育犯愁的贫困群体也不少。根据相关数据,截止到2013年底,浙江共有低保对象65万人,低保边缘家庭70万人。

  低保边缘家庭:这个名词也是在这部条例草案中首次提出。根据草案第十三条规定,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就称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举个例子,比如在杭州的低保标准为588元,那么人均月收入882元以下且家庭财产符合条件的家庭,就是低保边缘家庭。这些家庭也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有关专项社会救助。

  因病致贫:原本条件不错的家庭,因为患上大病支付昂贵医药费后,生活状况一落千丈。在草案中,也首次将因患大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对因患大病等特殊原因导致支出性贫困的家庭给予生活救助。

  教育救助:在教育救助上,将资助的范围从幼儿园这样的学前教育延展到大学这样的高等教育。

  曾经在其他省发生过开着宝马领低保的新闻,在浙江,类似的现象也有发生。明明家庭收入超出低保标准,却依旧每月领取各种救助金。

  为了避免这样的现象,草案第五十条也首次提出了退出机制,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停止救助。

  “以前各部门的信息,是碎片化的,各管各的事。条例草案从制度上消除碎片化问题,构建一个信息共享、各类救助资源整合的机制。比如申请救助的人,可以查询到他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票、基金等信息,核实真实情况。”省人大法工委相关人士说,这样就要求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的不同实行分层分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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