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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户籍管理改革在平阳试点 市民农民皆居民

2014-08-12 08:19:21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翁浩浩 谢炳富  编辑: 朱小燕

   浙江在线08月12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翁浩浩 通讯员 谢炳富)从8月12日起,平阳县城乡居民将统一转换为居民户口。记者从平阳县公安局获悉,作为全省户籍管理改革试点县,平阳正式推行户籍改革,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区分,原农业户口享受的政策红利保持不变,社会救助、社保等政策则逐步向非农业户口统一,逐步实现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8月4日至11日,平阳县公安局对户口系统进行全面升级,全县居民不需要到公安机关换证,就可以转换为“居民户口”。

  户籍改革后,平阳将实行按居住地登记的户口迁移制度,以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进一步调整完善购房落户、新居民积分制落户、引进人才落户、投资纳税落户、特殊贡献人员落户、亲属投靠落户等户口迁移政策,并适当放宽该县范围内人员落户的范围、条件。“今后,外来人口落户平阳的门槛大大降低。”平阳县公安局行政审批科负责人说。

  户籍改革后,农民的集体经济利益收益权、农民土地权、计划生育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政策、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等政策都将被确权固化。也就是说,对进城落户农民,不改变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改变其原有的权利、义务,其拥有的股权可依法继承和在本社社员中转让;保留原有的土地、山林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鼓励和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或退出;继续享受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政策、其本人的计划生育政策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导向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政策;对特定群体享有的政策或权益保持不变,包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新建或续建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政策、征兵文化程度政策、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

  同时,平阳将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调整,逐步实现社会管理、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平阳还将分两年逐步实现城乡救助对象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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