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区和临江高新区是此次创建批复的主体
杭州获批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浙江在线09月07日讯 (今日早报记者 魏皓奋)昨天,杭州市正式拿到了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杭州市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杭州高新区和临江高新区是此次创建批复的主体,统称杭州国家级高新区。
这是继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等之后,国务院批复的第10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这也是继今年3月国家批复杭州建设“跨境电商综试区”之后,在杭州落地的又一个国家战略。
推进自主创新
和高技术产业发展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做出示范的区域。
根据批复,国务院同意杭州国家级高新区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同时结合自身发展特点,积极在跨境电子商务、科技金融结合、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人才集聚、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互联网创新创业等方面先行先试。
国务院要求有关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要结合各自职能,在重大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共同开创杭州国家级高新区发展新局面。
省市高度重视
积极跟进创建工作
浙江省委、省政府及杭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杭州国家级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北京中关村2009年3月获批建设第一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之后,杭州就积极跟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
去年11月,李克强总理来浙江和杭州考察,明确同意杭州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创建工作汇报,夏宝龙书记、李强省长对示范区创建提出明确要求。
杭州加快示范区创建步伐,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书记、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示范区创建的有关问题。市领导亲自带队多次赴先进城市学习考察,组织编制示范区创建方案和调研报告。在省、市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形成了多方联动、协调推动的工作机制。
今年3月25日至27日,科技部曹健林副部长带领科技、财政等12个部委联合调研组,对杭州自主创新示范区创建基础和方案进行了专题调研,对浙江省及杭州市的创建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7月6日,科技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杭州国家级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请示》正式上报国务院。
制定“创新创业新天堂”
三年行动计划
目前,杭州市正在加快制定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若干意见及一批配套政策举措,编制完善《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空间布局规划》,制定杭州“创新创业新天堂”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落实和细化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业局面。
根据批复,下一步,杭州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杭州创新资源集聚优势,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以科技创新和“互联网+”推进转型升级,全面提高杭州的自主创新和辐射带动能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互联网+”创新创业中心,努力把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示范区、互联网大众创业示范区、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全球电子商务引领区、信息经济国际竞争先导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