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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在全省首推电梯安全责任险 如发生意外最高可赔付300万元

2015-10-30 09:12:00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李攀  编辑: 卢文红

   浙江在线10月30日讯 (今日早报记者 李攀)今年以来,各类电梯事故频发。7月26日,发生在杭州新华坊小区的电梯“吃人”事件更是令人感到震惊和不安。

  电梯安全事故发生后,电梯生产企业、使用单位、维保公司之间互相推诿责任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事故受害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针对这一情况,绍兴在全省首推电梯安全责任险,目前全绍兴有1300多台电梯投保,如发生意外,受害人最高可获赔300万元。

  给1300多台电梯投保,最高可赔付300万

  随着城市建筑越造越高,电梯使用也越来越普遍,但电梯的质量问题堪忧。

  据绍兴市质监部门统计,目前该市有超过2万台电梯,而且每年还在以约10%的速度增加。

  今年以来,绍兴在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检查了3063家电梯使用单位的7380台电梯,发现有隐患电梯数量1123台,督促完成整改1085台,查封4台,立案查处18起电梯违法违规案件。

  可是在集中排查之外,电梯的安全又该如何保证?

  为了解决这个难题,从去年开始,绍兴市质监部门就曾建议电梯的生产、使用、维保单位参与保险,降低事故带来风险。

  不过,购买保险属市场行为,而保险公司也缺乏相应的险种,电梯行业介入保险的推进速度很慢。

  今年以来,各地频发的电梯事故再次敲响了警钟。绍兴市质监部门和新成立的绍兴电梯协会再度合力推动“电梯安全责任险”。

  据绍兴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监督处处长何健介绍,在质监部门的协调下,电梯协会与4家保险公司达成合作。投保方为电梯(包括自动扶梯、货梯等各类电梯)的生产、使用、维保单位。赔偿的标准根据缴纳的保费多少而定,一台电梯赔付累计额度为100万元、200万元和300万元三个档位。如果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乘客)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

  绍兴市电梯协会会长夏传根说,目前绍兴已经有1300多台电梯投保。

  明年目标投保1万台电梯,是否参保将纳入考评

  “以前发生电梯事故时,往往出现生产、使用、维保单位之间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事故受害方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何健说,电梯作为公共工具,就像汽车一样,保险介入必不可少,这是社会救助机制,也是监督制约机制。

  “电梯运行引入保险机制,不仅提供了赔付保障,还引入了维保质量第三方监督,有利于提高电梯安全系数。”夏传根说,有了这份保单后,乘坐电梯的人也多了一份放心。

  据悉,绍兴市质监部门和电梯协会在明年还将继续推广“电梯安全责任险”,目标是1万台,最终实现保险的全覆盖。

  据了解,为了加强电梯生产、使用、维保单位对保险的重视,绍兴市质监部门已将是否参保纳入到相关量化记分考评,考评不达标的单位将被重点监管并通过质监局政务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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