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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融资担保业撬动更多资源支小支农

2016-08-11 10:12:48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施翼  编辑: 石溪(实习)

  省经信委相关负责人指出,《浙江省融资担保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聚焦实施四大主要任务,总体发展目标是推进融资担保机构“减量提质”、做大做强,培育一批有较强实力和影响力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形成数量适度、结构合理、竞争有序、稳健运行的组织体系。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创新融资担保品种和业务模式,走出一条以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业务为主,消费贷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和诉讼保全担保业务为补充的行业发展道路。

  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

  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建立完善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共同参与,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根据政策性、普惠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定位,为缺乏抵押物、自身信用等级不足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增信;对单户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人经营性贷款)和“三农”贷款担保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5%。

  充分发挥省担保集团公司的行业龙头作用,以担保和再担保服务、股权投资、信用服务等为纽带,构建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体系,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县融资性担保机构建立公平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提升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覆盖面和经营效率,增强行业抗风险能力和服务能力。

  坚持政策性定位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通过完善考核机制,降低或取消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盈利要求,适当提高代偿风险容忍度,鼓励扩大业务规模,降低担保业务收费。

  鼓励各市县政府根据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现状和当地财政承受能力,通过出资新设、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等方式,发展壮大一批主业突出、经营规范、实力较强、信誉较好、影响力较大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鼓励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担保基金、信保基金、风险池基金改组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同时,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参股优秀民营担保机构,构建投资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担保机构。

  构建和完善农信担保体系

  缓解“三农”融资难题

  建立健全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切实解决农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

  加快组建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以省财政资金为主,接受战略合作伙伴适当参股,并逐步扩大资本金规模,为适度规模经营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贷款担保,并为市县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和民营涉农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政策对接和再担保服务。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以股权方式注入符合要求的市县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等方式,建立省市县联动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体系。同时,推动各市县尤其是农业大县建立市县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

  针对农业担保的特性,各级政府要以担保补助和代偿补助等方式,鼓励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做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稳定经营预期,降低农业贷款者资金成本。担保费补助主要弥补农业信贷担保的业务费用,代偿补助主要弥补农业信贷担保的代偿风险。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风险准备金等救助制度,及时化解风险。

  加强担保服务能力建设

  提高融资担保服务水平

  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融资性担保行业,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业务创新,更快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支持一批实力强、风险控制好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跨区域合作经营,带动欠发达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扩大服务小微企业范围。

  注重融资性担保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升,加快形成一批富有层次、综合实用的担保人才队伍。尽快培养形成一批运行规范、风险可控、覆盖区域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的骨干担保机构;推进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发展,全省重点培育一批经营业绩和创新能力位于全国前列、有较强影响力的特色融资性担保机构。

  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抱团发展,推动担保机构之间开展交流与合作,提升全省担保行业经营能力。在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优秀担保机构建立担保服务共同体,坚持风险可控的原则,引入多渠道、低成本的资金,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的多元融资需求。

  健全再担保机制

  完善增信分险体系

  完善再担保的增信分险机制。发挥省担保集团公司和各地再担保机构的再担保功能,大力发展再担保业务,不断提高再担保覆盖率,为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增信分险服务,扩大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鼓励各地探索建立“担保+保险”等多种方式的风险分散机制。

  发挥省担保集团公司的龙头骨干作用,建立政策性担保体系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政策性担保业务风险分担机制。建立政策性担保体系内省与市县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市县担保机构提升风险控制能力,不断拓展担保服务规模。

  不断创新民营担保机构的再担保服务模式。充分发挥民营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重要作用,对于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提供整体再担保手段以撬动更多的资源支小支农。积极推动再担保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再担保机构建立风险代偿资金池,开展连带责任再担保业务,帮助担保机构解决流动性困难;完善再担保机构的绩效考核体系,以再担保业务覆盖率、再担保业务规模等作为重要衡量指标,推动再担保机构真正发挥为融资性担保机构“增信、分险”的基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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