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香港东网
香港去年大年初一至初二爆发的“旺角暴乱”,其中5名被捕男子涉嫌手持玻璃樽及向警员扔砖,被控以三项“暴动罪”,其中3名被告杨子轩、罗浩彦及连润发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香港区域法院法官今日(7日)下午判刑,首被告杨子轩被判入教导所,次被告罗浩彦及第五被告连润发各被判监三年。
据香港东网报道,5名男被告依次是杨子轩(19岁,运输工人)、罗浩彦(21岁,运输工人)、陈绍钧(48岁,无业)、孙君和(27岁,旅行社职员)及连润发(26岁,工人)。他们共涉及3项暴动罪,控罪指他们于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园街交界,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
据报道,对于首被告杨子轩(19岁,运输工人),辩方希望法庭考虑杨“自幼已有行为问题”,案发时他虽然手持玻璃樽,但他最终有否扔樽存疑,入教导所一般刑期6个月至3年,若以3年为量刑起点,适合判入教导所。法官提出首被告态度轻率,无意反省,但辩方则称,首被告在最近一年多非常担心,知道闯出大祸,后果非常严重。
对于次被告罗浩彦(21岁,运输工人),报告基于他的年纪,不建议判入教导所。辩方则称,罗浩彦在案中“角色不活跃”,即使其他示威者有所行动,但他仍没有作出骚动性的行为。
至于第五被告连润发(26岁,工人),辩方称他于1997年由内地赴香港,事发当晚见电视画面有警员向天开枪,因而触发他走到前线在现场观察,辩方称他本身并非“仇警”或受政治团体影响,亦无意制造无政府状态。
案中其余两名被告陈绍钧及孙君和,早前则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本案是香港区域法院审理的第三宗“旺角暴乱案”。
首次涉及被告向警察扔砖
此前据香港《东方日报》5月13日报道,本案控方12日于香港区域法院宣读开案词时,指出当时旺角街头集结逾百人,大部分人戴上口罩,而案中的三名被告涉嫌向警员扔砖,另外两名被告更疑各持两个玻璃樽。参与驱散人群的督察供称,当时向人群推进时遭石头砸中三次。本案是在区院审理的第三宗“旺角暴乱”案件,而且更是首次有被控暴动罪的被告涉及向警员扔砖。
控方开案词指出,在案发的初二凌晨,旺角有人群聚集,至早上6时45分,约一百人在豉油街与花园街交界集结,大部分人戴上口罩,多人手持砖头和玻璃樽等;当时街上有杂物被燃烧,产生大量浓烟,警方则在豉油街与通菜街交界筑成防线。警方与人群对峙期间,第一、第二及第五被告经常站在人群最前方。第一、第二被告起初各手持一个玻璃樽,之后他们的玻璃樽各增至两个。此外,第三至五被告则向警员扔砖头。五名被告均在现场被警方拘捕。
之后控方证人作供,隶属机动部队总部的督察王霖表示,当时有人向警员扔砖和玻璃樽,部分砸中警员手持的盾牌。警员和人群之间有杂物燃烧,有人把持物扔进火堆助燃。王和其他警员多番向人群推进,而人群则向警员扔砖头和石头,随即后退。
王霖表示,他的左上臂、胸口及左大腿均曾被石头砸中。王霖还曾站在高台向人群发出警告,要求他们散去但未获理会,期间人群退至洗衣街。
“旺角暴乱”,有暴徒用砖头砸毁停泊在路边的士及大肆破坏。(图片来源:文汇网)
大批“涉暴”者正排期审理
另据香港星岛环球网消息,“旺角暴乱”共造成90名警员及35名市民受伤。警方至今已拘捕至少89人,包括78名男子及11名女子,最年轻只有14岁,最年长70岁,分别涉及参与暴动、煽动他人参与暴动、藏有违禁武器、企图纵火、刑事毁坏等罪名。
据香港《文汇报》3月17日报道,香港“旺角暴动”中被指参与暴动及向警方投掷玻璃樽等对象的两男一女(23岁港大女生许嘉琪、20岁学生麦子晞,及33岁厨师薛达荣),被裁定暴动罪罪成,香港区域法院法官沈小民3月17日判处各被告实时入狱3年,成为“旺角暴乱”案中首宗以“暴动罪”定罪的案件。
被视为“旺角暴乱”的始作俑者、“本土民主前线”两名发言人黄台仰、梁天琦,连同经常以“美国队长”装扮示人的工人容伟业,及另外7名被刑事起诉的“旺暴”示威者,分别涉及多项罪行,包括参与暴动、煽动暴动、非法集结、煽动非法集结以及袭警,案件已排期明年1月15日至5月14日,在香港高等法院遴选陪审团开审,预计审讯80天。
另一宗涉及11人“旺暴案”,其中10名被捕男子涉嫌扔砖和破坏警车,被控以暴动和刑事损坏等共14项罪名,排期今年6月1日在香港区域法院开审,案中被告包括莫嘉涛(侍应)、李倩怡(学生)、钟志华(工人)、何锦森(演员)、霍廷昊(侍应)、陈和祥(无业)、邓敬宗(工人)、李卓轩(无业)、林永旺(电器工人)、叶梓丰(工人)以及吴挺恺(无业)。其中一名女被告李倩怡,早前在区院进行答辩时弃保潜逃,法庭已下令通缉。
还有一宗5人“旺暴案”,涉案者杨子轩(运输工人)、罗浩彦(运输工人)、陈绍钧(无业)、孙君和(旅行社职员)以及连润发(工人),全部被控以一项暴动罪,案件排期今年中在区域法院审理,即为本案。